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新疆限制生产使用0.008毫米以下超薄地膜遏白色污染

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8日电 (耿丹丹)12月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新疆发布地膜新标准,即《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地方标准,规定新疆农用地膜厚度只选择国家标准中是和新疆气候特点和农业生产方式的类型,限制了厚度小于(或者等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在新疆生产、销售和使用。

新疆作为农业大省,农业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地膜覆盖技术在新疆棉花生产推广应用以来,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被誉为新疆农业生产史上的“白色革命”。截止2014年,新疆地膜覆盖技术逐步遍及玉米、甜菜、番茄等20余种农作物生产,地膜覆盖面积已达4700万亩左右,年使用地膜总量18.5万吨,占新疆农作物总播面积的75%以上,成为全国地膜推广应用面积最大的省区。

地膜覆盖技术极大地促进了新疆农业生产持续高产、稳产和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使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也日趋严重。据调查,目前新疆大部分地区土壤耕作层地膜残留量逐年递增,其中在棉花主产区地膜残留量大16.88公斤/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倍。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多年来农民为减少生产成本大量使用0.008毫米以下超薄地膜,这些超薄地膜老化快、易破碎、难回收等多种因素,导致废旧地膜回收率不到10%。

因此,本次农用地膜标准修订是以“可回收”为目标,主要内容是将2010年发布实施的“推荐性”地方标准改为2014年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并于12月1日起实施,根据农用地膜使用时间,按厚度分为四个类型,使用时间180天的厚度为0.010毫米,0.012毫米,使用时间360天的厚度为0.014毫米、0.020毫米。

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夏青告诉记者,新标准发布后,各地要加大对新标准的宣传和培训,自觉执行新标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自治区质监局也会在明年有针对性的开展农用地膜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确保新标准得到有效实施。